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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地质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成都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17〕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地质调查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一、地质调查项目结余经费分类
地质调查项目在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完成资料汇交后,剩余资金界定为结余经费,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金财网平台下达的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完成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后,不再进行使用,按相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2、项目委托方委托给学校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课题),在项目完成资料汇交和经费使用第三方审计后,项目委托方有明确退款要求的,按原渠道退回。
3、项目委托方委托给学校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课题),在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和资料汇交后,项目委托方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批后,在2年内由项目组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有关文件办理。
二、地质调查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办理流程
1、项目在完成结题验收和资料汇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使用预算表》(详见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提交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核并归档;
2、“申请表”和“预算表”经审核通过后,地质调查研究院为结余项目开具“转为结余经费方式管理的地质调查项目(课题)经费入账单”;
3、项目组凭“入账单”和“预算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余经费入账手续,由计划财务处将项目结余经费转入新建账户(财务编号:项目原财务编号—JY,财务户名不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须在地质调查研究院和档案馆完成资料归档后,凭归档凭证方可办理结余经费使用手续;
2、项目办理了结余经费使用手续,如果后期项目委托方要求退回结余经费,则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3、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结余经费使用手续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使用预算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