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
质量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质调查项目组: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11〕1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地调发〔2010〕78号)、《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地质调查工作实际,经地质调查研究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具体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要求,地质调查研究院对学校承担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进行100%检查,对野外工作任务较多的研究类项目进行50%的抽查,对野外工作任务较少的研究类项目进行30%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1.相关地质调查项目技术规范。
2.经批准的地调项目任务书(合同)及工作方案。
3.中国地质调查局、甲方单位及学校地质调查管理相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区调项目
1.项目野外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野外工作组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情况(含科技创新成果)等。
2.各类野外工作资料。包括野外工作方案(计划)、野外记录本、记录表、照片册、样品册及各类图件(手图、实测剖面图、实际材料图等)、野外路线小结、阶段文字小结、阶段成果图、安全管理记录、保密管理记录等。
3.项目自检、互检、抽检以及修改完善情况。
(二)研究类项目
1.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项目组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情况(含科技创新成果)等。
2.各类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计划)、记录本、记录表、照片册、样品册及各类图件、阶段文字小结、阶段成果图、安全管理记录、保密管理记录等。
3.项目自检、互检、抽查以及修改完善情况。
四、检查方法
项目汇报与专家实地抽查相结合,对各项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五、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组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地质调查研究院安排的项目检查工作时间(具体时间提前通知项目组),做好野外工作阶段总结及ppt汇报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各类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项目组需要调整检查时间,须提前一周向地调院报告。
联系人: 徐争启:028-84073590;547510779@qq.com
向启荣:028-84073589;157634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