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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
暑期野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地质调查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6〕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47号)文件精神,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本年汛期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由极端气象天气引发的暴雨、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等灾害可能呈高发频发态势,结合我校承担的地质调查工作任务主要在西部地区,地形地貌复杂、自然条件艰苦、雨季地质灾害频发等特点,各相关学院和各地质调查项目组应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理念,切实增强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期间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各种危险源的辨识能力,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各项目组出队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地质调查研究院办理野外差旅备案登记手续,明确项目野外工作期间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各项目组野外工作期间应切实加强行车安全,项目野外工作用车原则上应到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租用车辆并签订租用合同,因特殊情况需租用私人车辆时,需签订租用合同,并核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车辆保险是否购置齐全,并查询驾驶员最近一年道路违章记录,选择具有良好行驶记录的驾驶员。野外工作期间应形成可供查验的行车记录,作为野外工作期间租车费用和差旅费用报销的凭证。
各项目组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期间应充分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促进民族融合。项目组野外工作期间应每三天向所属学院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和地质调查研究院值班人员报告野外安全生产情况,地质调查研究院将会同项目所属学院不定期进行野外安全生产检查。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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